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保证正常的服务秩序与安全环境,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校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刷卡、扫身份码或刷脸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岗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馆。
第二条 维护图书馆秩序,严格按照出入口通道有序出入图书馆。
第三条 读者入馆应衣着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礼貌。
第四条 爱护书刊和公用设施,严禁在书刊上圈划、涂写、撕剪或污损,严禁在桌椅、书架等家具设备上刻划、涂抹,不要随意搬动桌椅。
第五条 注意防火,要保证安全,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第六条 保持馆内卫生,不得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第七条 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奔跑、喧闹、朗读等,馆内务必将有声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第八条 读者随身携带的书包、私人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被盗,图书馆概不负责。不得用书包等物品恶意占用阅览室座位。
第九条 禁止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期刊出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守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