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商学院文献借阅规则
十、广州商学院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
十四、广州商学院图书馆安全保卫、防火、卫生制度
广州商学院文献借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图书馆书刊的借阅流通,充分利用纸本文献资源,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图书馆中文图书阅览室图书实行开架阅览与外借,密集书库的图书实行闭架管理与外借,外文、报纸、期刊、过刊以及字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实行开架阅览。
第二条 读者选取书刊时,不得乱取乱放,阅毕图书后需把书放回原处。
第三条 读者可在一楼总借还服务台办理各个楼层的图书借阅及还回手续。
第四条 读者借还图书时,请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勾画、缺损现象,并及时告知服务台管理人员,否则,一律按损坏图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外借图书册数及期限
(一)正式编制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外借图书册数不限,借期9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二)交付押金办证的读者可借6册,借期60天,不可续借。
第六条 图书续借
(一)已到期、超期或他人已预约图书不能续借。
(二)每次续借天数为30天。
(三)学生读者到期前5天可以续借,教职工读者到期前35天可以续借,续借期从该书到期之日算起。
第七条 图书预约
(一)只有馆藏图书都被借出状态下(可借数为0),才能对此书进行预约。
(二)预约图书到期未取累计达3次的,即暂停其预约权限90天。
(三)暑假不开通预约服务。
(四)学生读者一次最多可预约图书3册,预约到书保留天数为3天;教职工读者一次最多可预约图书3册,预约到书保留天数为5天。
第八条 超期图书处理
外借图书超期者,按每天每册0.10 元交纳罚金。读者已有超期图书且未办理罚款手续的,系统自动暂停借阅图书。超期天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规定还书日期在寒暑假或节假日之前的,一律从规定还书日期的第二天算起,不减去放假天数。
(二)规定还书日期在寒暑假或节假日之内的,一律从假期结束后的第二天算起。
(三)教职工公差、学生外出实习,均应先还清所借图书,否则逾期仍按以上办法计算。
第九条 丢失图书处理
(一)读者若能买到同版本的新书赔偿,每册图书加收5元加工费。
(二)若不能以同版本的新书赔偿,社科类图书按原书价的2-5倍赔偿;科技类图书按原书价的3-6倍赔偿;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书价的8-12倍赔偿。
(三)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按原书价的8-10倍赔偿。
(四)期刊合订本,中文按合订价的3-5倍赔偿,外文原版按合订价的8-12倍赔偿。
(五)若丢失的是多卷成套书中的一册(或几册),按该册原价的20倍赔偿;珍本、孤本和指定内部阅览的书刊,必须追究丢失责任,并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
第十条 损坏图书的处理
(一)凡有圈点、批注、涂画等污损图书行为及撕页行为的读者,按“书价÷总页数×污损或撕掉的页数×20倍”交纳罚金。
(二)凡污损图书无法继续流通的,按丢失图书处理办法赔偿,再追加10%的罚款。
第十一条 偷窃图书的处理
凡偷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按遗失图书的处理办法处罚再追加50%的罚款,并报学校主管部门作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甚至开除等处分。
第十二条 请所有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其它有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读环境。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商学院书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库收藏的文献供阅览和外借。
第二条 读者找书时请不要乱插乱放,如不需要请放回原处。
第三条 读者须爱护图书文献,不得撕毁、裁剪、盗窃、涂画,违者按图书馆规定予以赔偿和处罚。
第四条 请勿随意将阅览椅移到书库内,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罚。
第五条 请勿随地吐痰、抽烟、乱扔废弃物;请将手机调成振动状态,勿高声说话,自觉维护室内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 禁止以各种形式占位,离开阅览室请将个人物品带走。
第七条 请管理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避免丢失。
第八条 提倡文明阅览,读者在入座或离开时,请轻移阅览椅,不要用力拖动阅览椅而影响他人学习。
广州商学院外文文献阅览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室收藏西文、日文、俄文等多语种外文图书供读者就室阅览,概不外借。
第二条 室内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自行取放。为保证书的流通,读者限取一册,阅毕请放回原处。
第三条 请读者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画、批注图书。如有违规,按图书馆有关制度处理。
第四条 保持室内的整体布局,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不得将座椅搬到书库中,更不得任意刻画和涂抹。
第五条 文明阅览,保持室内肃静,请勿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得在室内大声打接电话影响他人。
第六条 禁止以各种形式占位,离开阅览室请将个人物品带走。
第七条 注意保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请勿在室内吃东西,纸屑杂物请入纸篓。
第八条 请管理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避免丢失。
第九条 提倡文明阅览,读者在入座或离开时,请轻移阅览椅,不要用力拖动阅览椅而影响他人学习。
广州商学院报刊阅览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室收藏的中外文报刊文献只供就室阅览,一概不外借。
第二条 读者须爱护报刊文献,不得撕毁、裁剪、盗窃、涂画,违者按图书馆规定予以赔偿和处罚。
第三条 为保证期刊的流通,读者每次限取一册,阅后请放回原处。
第四条 请勿随地吐痰、抽烟、乱扔废弃物;请将手机调成振动状态,勿高声说话,自觉维护室内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第五条 禁止以各种形式占位,离开阅览室请将个人物品带走。
第六条 请管理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避免丢失。
第七条 提倡文明阅览,读者在入座或离开时,请轻移阅览椅,不要用力拖动阅览椅而影响他人学习。
广州商学院钟艳娴经典国学文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校师生凭校园卡进入经典国学文库,校外人员须同时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方可入经典国学文库参观阅览。
第二条 文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条 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程序操作有关电器和照明设备,做到随用随开、人离即关,严禁长时间灯光照射。
第四条 管理人员要经常对文库温湿度进行检查,做好古籍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卫生等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安全日志。
第五条 库内维修、安装、保洁、保卫等,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入文库,须经部主任同意,并且在管理人员陪同下入库。
第六条 来宾参观文库,须经馆领导同意后由管理人员陪同入库。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文库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交他人保管或使用。下班前切断照明,关好门窗。
第八条 读者阅览古籍须知:
(一)阅览古籍前先将双手清洗并擦拭干净,必要时须戴专用手套。
(二)阅览时,古籍应平置于桌上或阅览架上,不得将双手或任何物品放在古籍上面。
(三)不得在古籍上面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
(四)不得污损、折角、或以指甲翻动、刮搓书页。
(五)阅读完毕,读者应将古籍按顺序整齐装入函套。
(六)如有损坏,一般古籍,处以现实价十倍赔款;善本则处以现实价十倍以上至二十倍赔款,原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七)不得将书包、大书夹及各种书刊、雨具及摄影、复制有关的器材携入古籍书库。
(八)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手机应置于静音状态。
古籍室开放时间:(该室图书不外借)
周一至周五:8:10-11:50 14:10-17:20
周末:不开放
名人传记室开放时间:(该室图书可外借)
周一至周五:8:10-22:00,
周末:8:30-21:30
广州商学院考研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室主要供备考研究生、公务员、英语四、六级、会计证、计算机等级的读者使用。
第二条 入室不可大声喧哗,禁止在室内大声讲话,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挡,以免影响他人。
第三条 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在自习室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第四条 爱护公物,禁止涂抹和毁坏桌椅设备。
第五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占座。请管理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避免丢失。
第六条 自觉维护自习室的学习环境,自觉抵制一切不良行为。
第七条 提倡文明阅览,读者在入座或离开时,请轻移阅览椅,不要用力拖动阅览椅而影响他人学习。
广州商学院检索机使用规定
第一条 检索机提供馆藏数目信息检索、读者借阅信息查询、电子资源浏览、光盘资源下载、新书通报、续借等网络自助服务,读者可根据网络导航进入相关链接。
第二条 检索机可使用自带usb存储设备、耳机使用。
第三条 不得随意更改检索机的参数设备,破坏或删除机上的任何系统文件;禁止对硬盘数据进行格式化操作;禁止破坏机内网络设置进行非法上网;如有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及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条 保持检索机台面清洁,使用完毕后请把台面的东西带走。
第五条 不得长时间占有作为他用,以免影响其他读者正常检索。
第六条 检索机系统每天自动还原,个人文件不要保存在检索机上,以免文件丢失。
广州商学院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电子阅览室提供教学科研及学习等声像资料及随书光盘阅览、网络资讯和电子数据库检索服务。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室上机。光盘、磁带、vcd光碟仅供本室查阅,不提供外借。
第二条 工作人员尊重用户在合法范围内自由选择信息的权利。读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不得在网上浏览、发布反动、黄色内容,违者将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三条 读者有义务自觉营造文明有序的阅览环境并互相监督:
(一)不从事网络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二)不下载与学习无关的软件程序,不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三)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不借用、盗用他人帐号,注意保护个人的帐号、密码、资料等信息安全,不使用不安全的存储设备。
(四)保持室内安静和卫生,不携带书包、水杯、食物入室,不在本室大声喧哗,进入本室后将有声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接听电话请移步室外。
第四条 机器运行中若发生故障或错误,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负责解决,读者不得擅自处理,不得移动机器外部设备,不得改动机器设置及已装软件。
第五条 维护知识产权,复制资料按《馆藏文献复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自觉遵守《读者入馆守则》,保持安静、整洁的阅览环境,爱护公物。讲文明礼貌,尊重工作人员。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和其他读者有权及时劝说、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恶劣者,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记录在案,一学期累计超过两次者取消本学期在本室上机的资格。
广州商学院借阅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借书证发放范围
借书证只发给下列人员: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就读学历证书的本科、专科学生;经公司领导、校领导批准的特许可办理借书证的人员。不属上述人员,暂不发借书证。
第二条 借书证领取办法
(一)本教育园的正式员工凭本人胸卡或身份证办理借书证或开通一卡通借阅权限;新生以班为单位,参加图书馆新生入馆教育培训后统一开通校园一卡通借阅权限;其他人员凭主管领导的批准书及相应的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
(二)公司后勤人员(保安、物管、餐饮、清洁人员等)如需办理借书证,应提交个人办证申请,由主管领导批准,并交纳办证押金300元,方可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借书证。退证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领取押金。
(三)凡经批准可领取借书证的其他人员参照上述第2条执行。
第三条 借书证管理规定
(一)读者遗失借书证,必须及时来图书馆挂失,读者挂失前其借书证被人使用所借走的图书,由领证人负责赔偿。
(二)教职工离校、学生毕业或退学、休学;以及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还清图书,注销本人借阅证,毕业生需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图书已清”章。
(三)读者挂失并领取新证后,若找回原证,必须交回原证注销,不能同时使用两证。
(四)凡擅自离校者,其所在系部或班级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图书馆并协助追还所借图书,交回借书证注销。
(五)以上任一情形自发生之日起,借书证即告失效,无论何人使用,一经发现,按违章使用借书证给予处罚。
第四条 借书证违章使用的处理
(一)读者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如发生代借、丢失、冒借等造成图书损失,概由领证人负责,并按有关遗失书刊的规定处理。
(二)凡持已失效的借书证来馆借阅,除没收借书证、给予批评教育外,对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者处以20元罚款。
(三)凡一人同时使用两个借书证借书者,除收回并注销一个借书证外,其所借图书按逾期处理并处以20元罚款。
(四)凡将借书证转借给别人使用者,除责成领证人检讨外,其本人还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扣留借书证,停借一个月,处以罚款20元。
(五)凡拾到或偷窃他人借书证来馆借阅图书者,一律按借书证中已借图书或准备借走图书的总价给予10倍的罚款。
广州商学院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校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本单位归档档案;查阅涉密和限制使用的档案,由申请人填写《保密档案查、借阅审批单》,经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批准,方可查阅。
第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查阅非主管单位的档案,需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第三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学校工作人员确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的借阅手续,利用者对所借阅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照片、实物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携带公出,出入公共场所;归还档案时,要当面点清并予以注销。
第四条 学校工作人员必需借出、摘录、复制非本单位归档的涉密及控制使用的档案时,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归档单位负责人、档案馆馆长批准。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档案利用者对档案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五条 外单位及个人利用学校开放档案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
第六条 档案利用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阅读案卷时,严禁吸烟、拆抽页、涂改、圈划、污损、加点、批注、私自摘抄、拍照等,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洁净;如发现上述情况,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 复制档案,一律由档案馆工作人员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档案的摘抄、复制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条 借出的档案必须在三天内归还,归还中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情况,应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州商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只供有关全校性的重大教学活动、学术讲座、开会使用。
第二条 使用报告厅须至少提前一周和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预约,并提交使用申请书,说明活动内容、时间、人数、需用设备等具体要求,待图书馆安排、答复。原则上晚上及周末不安排预约及使用。
第三条 如预约使用时间和学校或图书馆重大活动冲突,则预约活动另行安排。
第四条 值班人员由图书馆安排,非值班人员不得动用报告厅及有关设备设施。
第五条 爱护报告厅设备设施。未经图书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搬动和拿走。
第六条 为安全起见,严格控制报告厅进入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额定座位数,特殊情况须经图书馆同意。
第七条 保持安静,禁止喧哗打闹,爱护环境卫生。讲文明礼貌,尊重图书馆管理人员,共同维护报告厅秩序。
第八条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在活动结束后断开电源、关好门窗,检查和清点各种设备设施。
第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或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广州商学院图书馆存包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图书馆存包柜按顺序编号,以租用存放物品形式,提供给读者使用。
第二条 存包柜仅为读者摆放书包、笔记本等一般物品用,切勿存放现金、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第三条 读者如需租用存包柜,校园网内登录图书馆米乐体育官方首页在“服务”上点“存包柜租用”,填写个人信息和租用的时间,申请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借还台交费拿钥匙,三个工作日内未拿钥匙,系统将自动删除其申请资格。存包柜租用0.1元/天。
第四条 为了有效、统一管理存包柜,读者需按顺序租用存包柜钥匙,不得自行选用,按顺序发放租用。租用天数可依个人需要自行选择,最后期限不超过学期末。
第五条 租用存包柜的读者需遵守规定,不能在柜内存放贵重物品。应妥善管理好钥匙,不得私自配备,一经发现,停止租用存包柜,收回钥匙,并处以10元罚款。
第六条 任何租用存包柜到期的读者,应自觉还回存包柜钥匙,逾期未归还钥匙的存包柜,按0.5元/天交纳超期罚款。
第七条 图书馆将对租用存包柜定期清理,以避免私藏未办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如经发现,首次警告,再犯者将取消其租用存包柜的资格。
第八条 任何读者丢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借还台老师协助处理,凭有效证件办理开柜领取物品的手续,同时交纳10元换锁工本费。
第九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2:10,14:10-17:20)
广州商学院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管理细则
为确保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展,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管理细则,加强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 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与图书馆双方共同管理。
第二条 需要申请勤工助学学生的图书馆各部门应提前向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人员申请,并注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申请原因及要求,由管理人员统一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
第三条 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需在申请工作的前一个学期到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报名。经过资格审核并获得许可的学生,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分配到图书馆,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再按各部门提出的用人要求进行调配。
第四条 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辅助性的业务或后勤服务岗位,重要的岗位则不能安排使用。在图书馆勤工助学的时间以每周8—10小时为宜。
第五条 图书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安排、培训、日常管理与考勤等工作。
第六条 图书馆各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要每天进行考勤记录,并每月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考核评分表》。每个月的工资报表交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向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工酬。
第七条 勤工助学学生应按时上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工作期间,勤工助学学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积极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看书、聊天、听收录机或玩手机等。
第八条 勤工助学学生必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老师的工作安排。如有违反工作纪律和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图书馆将予以辞退,并报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处理。工作不符合要求或胜任不了工作的,由部门提出,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人员上报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要求给与更换。
广州商学院图书馆安全保卫、防火、卫生制度
第一条 图书馆实行分级责任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条 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值班制度,各部门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负起责任,遇到问题或突发事故要立即报告馆长、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图书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和电暖气等,严禁私自拉电线和装电源插头。
第四条 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人人掌握使用灭火器的方法,掌握图书馆电源的控制方法,定期对图书馆各书库、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全馆钥匙由物资管理员负责管理,配备钥匙须由部主任报办公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丢失钥匙要及时向部主任和图书馆办公室通报,物资管理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换锁。
第六条 寒暑假或节假日闭馆期间,应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七条 图书馆外借开放期间,学生必须安全有序的进出,不得拥挤。遇突发情况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疏散。
第八条 非图书馆工作人员来馆联系工作,须先与馆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接待事宜。
第九条 非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图书馆主机房及工作人员办公室。
第十条 各部门要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承担门、窗、水、电等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物资管理员维修处理。若发生责任事故要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馆舍卫生管理和监督,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馆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各部门要担负起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卫生清洁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图书馆设备、财产管理条例,爱护国家财产,保障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保密安全制度和规定。